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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公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参考《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现将2018年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二、实施细则及流程

1.申请者评奖年度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必须达到三等及以上的条件。

2.满足基本条件和实施细则及流程中条件1的研究生,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明细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院。

3.在研究生期间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成果和荣誉均可计入参评范围;省级以下成果和荣誉以评奖年度为期限;其中省级论文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成果与荣誉不得重复申报、认定。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时间为准),暑期社会实践以学院结题答辩时间为准。

4.学院根据申请者取得的科研成果、荣誉奖励和学生工作任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加总后进行排序,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按照从高到低取舍;如多个申请者的分数相同且超过学院分配的名额,则剩余名额由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得分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5.认证加分项须严格遵循评选指标体系。

6.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并将该结果报送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7.如有争议,解释权归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指标体系

(一)参考指标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基础上综合考虑“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的表现评定。

(二)计分方法

1.科研能力

(1)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篇)

附注

学术论文

一级A

160

完成情况(按排名顺序分摊计分),具体分配方法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级B

80

二级A

50

二级B

30

论著(参与

专著

5

按照前言或后记中参著作者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编著

3

译著

2

教材

2

发明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80

若获奖成果为合作完成且成员有排名顺序,以排名顺序分摊计分,具体分配方法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若获奖成果为合作完成且成员无排名顺利,均摊该项加分值。

实用新型专利

40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30

优秀奖或入围奖

20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

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优秀奖或入围奖

10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国家一级学会奖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优秀奖或入围奖

5

研究报告类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30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20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10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立项

100

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立项

30

主持校级科研课题

重点立项

20

一般立项

10

主持暑期社会实践

校级结题

10

院级结题

5

参加导师课题

国家级

20分

不累加,需科研处核查。(横向课题不算分)

省部级

10分

1、论文被学术性会议收录,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国际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国家一级学会年会、理论研讨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30分、省部级15分。

(2)各类科研成果鉴定标准说明:

①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认定标准为据。《“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为国家级。

②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③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④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参评成果,参评作者不计导师及通讯作者(本院教师),再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⑤学生在一级A类期刊(含金融学院认定的一级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成果,可按照相应总分值的1.5倍进行计算。

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

完成人数量

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

独立著作人

1

两位著作人

0.7:0.3

三位著作人

0.6:0.25:0.15

四位著作人

0.5:0.25:0.15:0.1

五位著作人

0.5:0.25:0.15:0.05:0.05

六位及以上著作人

前三位按照0.5:0.25:0.10分享工作量,其他著作人平均分享剩余工作量

2.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虑“荣誉奖励”、“学生工作”两个方面。

(1)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国家级

一等

30

二等

25

三等

15

省部级

一等

20

二等

15

三等

10

校级

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5

院级

一等

5

二等

3

三等

2

注:①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②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③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④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加分;

⑤荣誉奖励加分40分上限封顶。

(2)学生工作计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学生工作

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5分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助管

12分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研究生党支部支委、班长、副班长

10分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各班班委

6分

寝室长

4分

注:各类学生工作计分不累加,以高为准;学生工作加分以评奖年度为期限。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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