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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4]]8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陈荣达、蔡国金

副主任委员:朴哲范、叶秀

委员:何运信、钟立新、叶谦、夏红芳、胡旭阳、徐立平、虞群娥、张代军、刘建和、丁骋骋、耿中元、聂亚平、李全超、单敬群、傅斌呈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具体条件

详见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附件2)

五、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在9月29日下午五点之前上交给学院聂亚平老师。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27日

在院内发布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并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金融学院

9月27日 -10月9日

学院组织初评

金融学院

10月9日-13日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金融学院

10月14日前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学院

10月17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8日-10月23日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25日前

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要求

1.学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

 2.《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金融学院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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