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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校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2015-2016年期间,各分工会、工会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凝心聚智、服务发展,在构建和谐校园、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评选校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6个,评选范围为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评选工会工作优秀个人23名,评选范围为全校工会会员,各分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工会推荐2名。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政的支持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工作有计划、有特色、有成效;分工会领导班子能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

(2)坚持和完善以二级“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二级“双代会”代表职权,二级“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在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身心素质等方面工作活跃。关心教职工生活,重视女工及青工工作。

(4)做好工会自身建设及会员管理工作,重视工会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健全完善教工小家制度建设,以实效促进分工会和谐发展。

2. 工会工作优秀个人

(1)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并组织工会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依法科学维权,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受到群众认可。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评选原则:坚持标准第一、业绩突出、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和群众拥护、党政认可的评选原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可不受以往评优的限制。

2.评选办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采取分工会现场总结汇报(汇报内容围绕分工会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汇报工作特色、亮点、创新工作及存在的不足),由评委会评选决定;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由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推荐,报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由评委会审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于12月30日前上交相关材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800字左右);6分钟ppt(现场汇报用);《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登记表》(500字左右)。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校工会,电子稿请一并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h@zufe.edu.cn。

附件:1.《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登记表》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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