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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浙江财经大学2015-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 最美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6〕14号)、《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推荐评选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2015-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处室单位;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教师为主,兼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者;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推荐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名额3个,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0名(含东方学院2名)。
推荐省级先进集体1个、省级先进个人3名(含东方学院1名)。
推荐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单位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有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能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开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良好风气,成效显著。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2. 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育人业绩突出。
3. 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载体,有效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主动配合党政组织推动“三育人”各项工作落实。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师生好评,成绩突出。没有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工作效果显著。
三、评选程序
1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组织师生进行先进个人的网络评选。
2 .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听取申报单位和候选人事迹介绍,结合网络评选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0名。在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参加省教育工会“三育人”先进的评选。在省“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第二届浙江省 最美教师 评选。
3 .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省级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活动要求
1 .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大力弘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科学精神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在本单位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发动学生参与评选。
3 .“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需上报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除外)“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表内填写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不能另附页),一式一份,同时撰写上报一份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及2张数码照片(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上述材料于4月15日前发至邮箱gh@zufe.edu.cn,纸质材料送至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东)。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 .东方学院的“三育人”先进评选活动由东方学院工会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由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批。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16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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