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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评选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金融学院分配名额共22名

 

三、组织实施

各班级要切实保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学院确定初选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同一学院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

(二)报送时间

请各班级于20231月3日中午12:00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统一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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