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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教职工集体户籍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6

相关教工:
接属地派出所文件通知:为了规范教工集体户籍管理工作,对现已购房、结婚等原因市内可以落户的教职工和因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教职工,近日分别到白杨派出所和古荡派出所办理迁出。
凡户口入在学校集体户口并符合条件的教工,11月15日前到行政楼西104户籍专管员处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
违反相关规定者,属地派出所按规定执行,分别迁往家庭户(房子所在地)和单位所在地。
特此通知
人事处、保卫处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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