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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换发外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各相关教职工:
接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在外省参加岗培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职工,可以凭借原证书换发浙江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教职工请准备好外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一般有课程名称和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人事处审核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认证,认证合格换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由外省调入我校工作、持外省岗培证书且需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务必按照要求办理,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外省岗培证书在职称申报中将不予认可。
办理时间:10月15日-10月29日,地点:行政楼306 。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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