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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见附件1-2)等文件要求,教务处、资产处决定启动2021年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在项目建设中投入足够精力;同时要求团队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高。

2.项目依托课程。申报建设的项目须依托一门课程。

3.项目建设基础较好;建设方案可行性强;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原则

1.注重统筹规划,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实验教学体系设计,项目选题应充分论证。明确虚拟仿真实验和理论教学、实体实验教学的关系,确保所建项目完成后应用于课堂实际教学。

2.坚持“能实不虚”的原则,重点解决实体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运行困难,涉及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可参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网址:www.ilab-x.com)上的项目。

3.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4.应基于具有开发、修改、传播、售卖等授权的软件或完全自主研发的软件进行开发,拒绝使用基于有使用范围限制的免费版或盗版软件开发的课程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创新联盟http://www.cloudvse.com/www/vip)网站上,展示了众多从事虚拟仿真开发设计的企业信息,可供参考。

5.已申报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但未完成项目结项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和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若干优质项目为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须应用于实际课堂教学,并纳入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学校在项目立项时不拨付项目经费待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项目建设经费。

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项目中期检查

学校将加强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在立项满三个月后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有可访问网址,建设工作量完成50%以上。未开展项目建设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申报材料

申报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

提交时间:请于20206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报送行政楼120;联系人:邵国维,电话:87557073,邮箱:sgw@zufe.edu.cn


教务处、资产处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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