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师通知 > 正文

本科生教育

教师通知

关于金融学院2018届毕业生(含双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各系、办公室、各毕业班: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毕业论文已进入答辩程序。现就我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位毕业生均应参加论文答辩,并应在正式答辩前认真做好答辩准备。

    二、参加答辩的论文应是已正式定稿的论文,包括“开题报告”以及论文指导材料,格式必须符合学校规范要求,须经指导老师认可通过。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论文均不得参加答辩。

    三、答辩日前,指导老师应对每篇论文进行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

    四、时间安排:1、每位同学应于5月15日之前,将论文修改定稿,并上传至毕业论文系统。2、各位指导老师于5月15日前论文系统中给出论文评语并对论文初步评分。3、各答辩小组于5月21日(周一)至5月27日(周日)进行毕业论文答辩,于5月31日(周四)前完成论文答辩并将结果录入论文系统中。

    五、各答辩小组为每位学生做好答辩记录(一人一册),并写出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小结。

    六、评分:毕业论文按五级评分,即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其中优良率不超过55%。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分别给出论文写作成绩,答辩小组结合答辩情况评出论文综合成绩,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核论文和答辩记录,确定论文最终成绩。其余有关论文答辩组织,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等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可从校园网“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工作规定”查阅或下载。

    七、各组论文实行交叉答辩。具体交叉分组方案由院答辩领导小组于5月18日前公布。

    八、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领导,金融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荣达,副组长王聪聪,成员:何运信、钟立新、朴哲范、叶谦、周海珍、张龙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沈腊梅,负责协调论文答辩相关工作。

    九、以上凡有末尽事宜,按学校和金融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