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师通知 > 正文

本科生教育

教师通知

关于受理2017年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实施细则》浙财院〔2006〕26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填表要求

1、在职人员(事业编):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填表一);

2、退休人员:其本人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填表一);

3、在职人员(事业编):新进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填表二);

4、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住房补贴者。

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详见浙财院〔2007〕159号及浙财院〔2006〕267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0.26-10.30

填表、交表

10.31-11.15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1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三、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13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次性住房补贴(98年前参加工作)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表一)

职级证明单.doc

填 表 须 知.doc

单 身 具 结 书.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doc

一次性住房补贴文件92007)159号.zip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新人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doc(表二)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发放.doc

资 产 管 理 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