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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规范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流程并报送管理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7

各学院、部、研究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15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继续教育管理,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有院(部)领导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9月22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处。

二、举办各类继续教育项目,都须履行申报、备案或审批等手续。各办学单位在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前,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见附件2),连同有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处备案(审批)(报送电子稿或传真件);研究生层次或涉外涉境的项目,须报研究生院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审批)。

三、教育培训项目获备案(审批)后,办学单位须与校外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对外办班,对办班全过程负责。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办学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办学材料的存档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联系人:钱珊

电话:88861542,13588423696

QQ:13404182

电子邮箱:88861542@zufe.edu.cn

传真号码:88860792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

2.浙江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

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156号)

校长办公室

继续教育处

2017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156号).doc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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