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强化融合,重塑底层”为导向,推进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学校将启动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要求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意见,聚焦“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制订(修订)范围
1.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2025年开始招生的学位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须在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具体要求
(一)明晰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制订(修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均需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附件1)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及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色,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要求或行业需求高度契合。
(二)强化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参考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3.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要求。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体现两者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衔接。
4.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在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应推进创新培养新模式。
(三)优化课程设置
1.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2),科学设计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同时充分体现各学位点的学科特色。严禁因人设课。
2.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3.培养方案确定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按规范模板(附件3)撰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安排、课程考核与评价、课程学习资源等,模板参照附件。课程名称要科学、规范,新开课程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确定课程编号后方能录入系统,联系人:叶老师(86731856)。已获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学科交叉性及学术前沿性课程须按要求列入培养方案。
4.各专业应明确课程学分要求,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入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增加4学分的课程要求。“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可适当增加学分要求用于交叉学科课程学习。
(四)明确学位申请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和教指委的有关要求,规范表述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标准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强化应用导向,明确写作和设计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
四、工作组织安排
(一)学院修订。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指委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培养方案大纲(附件5),对标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制定或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以及硕士联培项目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
(二)专家论证。组织召开校内外专家评审会、论证会,论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别是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核需包含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专家论证意见填写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6)。
(三)审核与完善。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提交备案。各学院应在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盖章纸质版及专家论证意见表交至研究生院,国际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国际学院汇总审核后提交。联系人:施老师(87557173)。
附件: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2.《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研究生课程代码表
5.研究生培养方案大纲
6.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