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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及2022年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学院(研究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23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申请2023年度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用相同或相似主题同时申请本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报与立项程序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各专业学位点限推荐项目数见附件2各学院应于7月2日报送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1份)电子申报材料

3.全校拟申报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20。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

4.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39月30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获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三、2022年项目结项工作

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需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材料报研究生院,相关名单及结项具体要求见附件4-5。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  各专业学位点申报项目限额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  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生项目立项一览表

附件5  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研究生院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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