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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

各相关学院、15级研究生:

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的动员和指导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15级研究生,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科研项目原则上由申报人的导师予以推荐和指导。

3.申报项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本年度项目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算。

4.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2016级研究生。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并将有关材料于11月18日前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11月2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3.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到所在学院签订《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协议书》(见附件三)。

三、项目及经费管理

1.本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全校拟设81项,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2. 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重点课题为每项3000元,一般课题为1000元。一经立项,资助经费按总额的50%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其余经费在结项时拨付。

四、项目实施

1.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应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

2.各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项目。

3.对于不能按时结项或无故终止的项目,由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予以撤项。

五、鉴定结题

1.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身份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重点课题要求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一般课题要求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成果所有权属学校。

2.项目结题须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四),并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3.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附件1: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指标分配表

附件2:《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3:《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协议书》

附件4:《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5: 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格式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43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协议书.doc】已下载29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doc】已下载29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29
附件【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指标分配表.doc】已下载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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