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研究生教育

教学管理

关于申报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及2021年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各学院(研究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22年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报与立项程序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各专业学位点限推荐项目数见附件2。各学院应于6月2日前报送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1份)及电子申报材料。

3.全校拟申报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20项。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处。

4.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2年9月30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获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三、2021年项目结项工作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需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材料报研究生院,相关名单及结项具体要求见附件4-5。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6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