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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指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相关学院,“特需项目”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组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指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一导师可自愿选择是否组建博士生指导小组。学校鼓励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组长由第一导师担任,成员可由博士生导师、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组成。导师组成员工作量由组长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分配给每位成员,但总工作量不超过学校给予第一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的工作量。

2.导师组成员与其指导的学生共同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作为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科研成果条件,但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组成员为第二作者,或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第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并作清退处理的,将影响其导师下一年度指导博士研究生数量。

4.有意愿组建博士生指导小组的导师,请于10月16日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并报管制研究院。管制研究院审议后于10月30日前将《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5日


  •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doc】已下载25

  •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xls】已下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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