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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融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各位导师、2019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9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已参加完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文献综述报告纸质及电子稿。


三、中期测评的组织

1.中期考核小组。以学院为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2.测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中期测评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主要方法和步骤如下:

1)博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提交文献综述报告;

2)导师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语;

3)学院(研究院)考核小组召开小组成员和导师会议,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文献综述报告及其完成科研情况,并参考学科综合考试评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位博士研究生进行评议,提出测评意见。测评意见分A、B、C、D四等: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考察一学期)、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做退学处理)。材料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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