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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浙财大〔2018〕41)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研究生和同行导师的高度认可,并完整带满一届硕士毕业生的优秀导师。校领导和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卓越研究生导师”称号的研究生导师四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近三年中(2017.9-2020.10),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同时必须取得以下2项(含)以上成绩:

1.所指导研究生中,有1人次获得省优学位论文、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以上学位论文抽检成绩优秀;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篇次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A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浙江省新苗人才培养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专业学位案例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5.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应届考上博士研究生或出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6.其它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突出表现,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证明。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导师申报(11月20日前完成)

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卓越导师申报表》。

2.学院初评(11月27日前完成)

各学院(研究院)可推荐1位候选人。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师德情况、学术水平、教育创新、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产生候选人。11月27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网上公示(12月7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规定的候选人情况在学校评选网站展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有效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4.现场评审(12月18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现场评选会,邀请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作为评选代表。各候选人进行不超过8分钟事迹介绍,各候选人所在的学院推荐2名教师代表、5名研究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候选人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总评成绩 = 30*专家评委评分+35*教师代表评分+35*学生代表评分

其中,专家评委评分=候选人获得专家票数/专家总人数,教师代表评分=候选人获得教师代表票数/教师代表总人数,学生代表评分=候选人获得学生代表票数/学生代表总人数。

5.学校审核(1月15日前完成)

根据候选人现场评选会总评成绩,产生卓越研究生导师和提名奖人选,报学校审定。

6.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奖励

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提名奖2-3人。获得“卓越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导师,视同获得“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荣誉。获得“卓越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和提名奖的研究生导师在每年举行的研究生毕业典礼中接受表彰,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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