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产业发展与财政金融政策研究创新团队”(以下称团队)规范管理,鼓励团队成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团队设立“议事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团队负责人担任,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经贸学院、金融学院院长担任委员;“议事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内设秘书长、秘书各1名。
第三条 议事委员会是团队的最高决策机构,基本职能包括: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审议并决定团队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如遇科研成果认定等有争议事项中行使最终裁决权。议事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常规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八月、十二月;如遇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可由主席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秘书处承担团队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秘书长由议事委员会任命。
第五条 团队遵循开放式管理原则,特别鼓励校内有志于产业发展、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研究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团队。
第六条 团队每年召开三次常规性的团队工作座谈会,时间一般安排在议事委员会常规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内。团队工作座谈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议事委员会会议精神;听取秘书处团队工作汇报;听取团队成员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后续工作计划等。
第七条 为了方便团队成员的信息沟通与总结梳理取得的研究成果,由秘书处编辑印刷《工作简报》,一年两期,分别在每年的一月与七月刊印;《工作简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半年团队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汇总与选登。
第八条 团队在主题“产业发展与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下,紧扣社会需求,设立七个研究方向:(1)中小企业转型升级;(2)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3)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与产业升级转型互动机制研究;(4)产业升级转型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研究;(5)地方金融政策研究;(6)中小企业资本配置效率研究;(7)地方债务融资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
第九条 团队积极实施研究经费支持计划,支持方式包括孵化项目立项和成果配套资助两种,以成果配套资助为主。这里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立项、一级B以上论文、专著、副省级以上获奖、厅局级以上成果采纳、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第十条 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的相关制度一致;成果内容须与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经费支持人为成果的第一承担人且为浙江财经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员工。最终纳入经费支持计划的科研成果由“议事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成果配套资助的认定条件与配套标准如下表:
成果类别 |
成果等级 |
支持额度(元) |
认定条件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 |
成果配套的总金额为团队当年获得经费拨入总额的60%;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每项科研成果科研当量并计算获得的资助额度。 |
成员提出申请,由议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
省部级 |
学术论文 |
一级A |
须署“浙江省高校产业发展与财政金融政策研究创新团队”。 |
一级B |
专著 |
一级出版社 |
须署“浙江省高校产业发展与财政金融政策研究创新团队”。 |
其他出版社 |
获奖 |
国家级 |
成员提出申请,由议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
省部级 |
副省级 |
成果采纳 |
国家级 |
成员提出申请,由议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
省级 |
领导批示 |
国家级 |
成员提出申请,由议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
省部级 |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经费支持计划的科研成果由团队秘书处备案并承担经费报销工作;研究经费支持计划获得的经费使用范围和规范遵循校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议事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议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