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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立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2013]82号)、《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2013]140号),现对2013年立项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编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

2. 要求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上交科研处,并把电子版发到邮箱kyc@zufe.edu.cn

3. 本次年度考核将作为校级B类晋级为校级A类的基本依据。

4.联系人:邵燕波,电话:87557071。

 

附件【2013年校级立项协同创新中心名单.docx】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docx】
附件【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办法(正式文件).doc】
附件【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细则(正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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