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4〕2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即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第(一)、(二)(五)款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4月24日8时0分至2014年4月30日17时0分。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财经大学)。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的照片: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2013年的要求)。
3.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可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报所在部门党总支鉴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2日至5月15日,地点:校人事处(行政楼306)。
2.现场确认需要递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由申请人员个人或部门组织前往体检)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培训班结业证书》和《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教授、副教授)。
3.现场确认资料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统一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并提供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同时须提交《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szgl@zufe.edu.cn。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并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文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2012-2013年专业教师助教导师制培养学习考核合格与2014年度第一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合格的,视为达到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要求,提供合格证书或佐证材料可不参加测试。
五、教师资格认定与证书制作
人事处收齐整理材料,报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后,提交材料到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认定通过,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制作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递交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人事处审核无误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符合要求的,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各部门须在5月16日前提交所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到人事处。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严格的时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 7316,邮箱:szgl@zufe.edu.cn
人事处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5.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6.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7.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8.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