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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带有“浙江财经学院”标志标识相关实物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17:4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我校“浙江财经大学”标志标识已全面启用,带有“浙江财经学院”标志标识的相关实物逐渐停用。这些实物见证了我校的发展历史,具有非常特殊的纪念意义,妥善保存这些实物,对学校的历史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各部门单位在启用新标志标识的同时,要做好带有“浙江财经学院”标志标识相关实物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一、归档范围

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可参照以下归档范围),将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物件一并建档提交。

1.标志标识类:校徽、校旗、院旗、校报、学报、校门牌、指示牌、楼层分布牌、房间门牌等。

2.印章类:学校印章、签章及各部门、单位各类印章等。

3.证件(书)类:工作证、学生证、一卡通、通行证、监考证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捐赠证书、聘书、录取通知书、介绍信等。

4.办公用品类: 报销凭证、公务名片、信笺、信封、信纸、明信片、纪念封、会议袋、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笔记本、笔、书签、桌签、奖状、奖杯、奖牌、锦旗、校历、成绩单、考试卷、答题纸、试卷袋等。

5. 服装类:纪念衫、工作服、队服、军训服、运动服等。

6. 其它类

二、归档手续

各部门单位在收集、整理完成,并将实物登记在册(登记表见附件)后,于2013年12月底移交档案馆,联系人:高晓菲,联系电话:87557021。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实物档案移交登记表

 

档案馆

2013年12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元旦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教职工“梦想杯”羽毛球比赛暨冬季健身健心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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