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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2013年11月06日 13:30  点击:[]

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加强作风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浙财院【2012】2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考勤工作专人负责制

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的日常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8日前重新上报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和考勤员名单交人事处。

二、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加强考勤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个教职工主动学习考勤规定;熟悉考勤规定,按请假审批权限处理本单位的请假审批事务,并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督促本单位考勤员每月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及时了解及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幸患重大疾病、无特殊理由突然离岗情况、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等。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考勤员主要职责:配合单位领导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如实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好本单位的考勤资料;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熟悉考勤规定,通知每位新进教职工学习考勤规定,为有需要请假的教职工发放《请假申请审批表》、《销假单》(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指导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完成其他与考勤有关的工作。

三、建立特殊工时制和午间值班情形报备制

因工作需要,有些部门的部分管理服务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机关部分管理部门实行午间值班制等,请有不完全实行正常坐班制岗位的部门和实行午间值班而需要在出勤上有特殊调整等的部门,将上述情况向人事处进行报备,报备情况将作为学校检查、抽查核实的依据。

实行特殊工时制岗位报备材料,请说明哪些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上述岗位所聘人员及所采取的出勤制度等。实行午间值班的部门,请大致说明因午间值班而必须要调整的出勤情况,如采取轮流制,则无需一一说明所涉及的人员。

四、规范考勤管理程序,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1.报送时间:各部门、单位在每月的26日(遇公休假日提前一天)通过考勤系统http://rskq.zufe.edu.cn上报经部门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考勤情况,并附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因没能按时上报而产生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2.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在本部门的考勤员处登记并交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一份留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若未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按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规定向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各部门、单位必须如实记录出勤情况,学校将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考勤管理情况;如出现虚报瞒报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地址:行政楼304中室;邮箱:gzgl@zufe.edu.cn

联 系 人:徐老师;电话:87557037(88037)。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浙财院【2012】219号)

2.《浙江财经大学各部门单位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和考勤员相关信息表》

3.《请假申请审批表》、《销假单》

人事处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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