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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 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年08月10日 16:1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93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4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是在我省科学技术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特别是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及八大万亿产业,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基层和工作一线中青年专业人才,不推荐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已享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人才不再申报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

具体条件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附件3)文件第六条: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发明四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六)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七)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八)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数量

省突贡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75名,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三、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院)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征求二级纪委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推荐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征求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各学院(研究院)限推1人。

2.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校内申报材料

1.《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申报人登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http://gccrc.zj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参加过的科技项目等相关申报作证材料,并导出打印);

2.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活页);

3.学院(研究院)纪委出具关于推荐人无师德师风方面不良记录的证明;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5.《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5),申报人员须得到3位同行知名专家的推荐。

以上材料纸质各1份,电子同步发送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应真实一致。

(二)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还应将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按要求提交其他上报推荐材料。

(三)请各学院及时开展本部门推荐工作,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校内推荐材料请各学院于8月15日上午11:00前报送人事处(其中《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可于8月18日上午11:00前提交)。

人事处联系人:吴娇娇;电话:86731283;地点:行政楼303;E-mail:rcgc@zufe.edu.cn。

附件:

1、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93号)附件1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4号)附件2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附件3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

5、《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5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上一条:关于9月10日召开全院教工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 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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