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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新政辅导会的通知

2019年01月04日 09:13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让广大教职工了解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精神,确保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我处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我校财政学院专家共同为大家讲解新政、指导操作、答疑解惑,特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月7日(周一)下午13:40-16:00

二.地点

下沙校区学术中心一楼第三报告厅

三.主讲人

步杨怀 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主任科员

王绪强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

四.培训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具体操作方法、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若干注意事项、现场答疑

五.参训对象

各部门、单位财务联络员,计划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欢迎需要了解新政策的教职工参加!

六.注意事项

1.请参训人员提前下载并安装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陆个人所得税WEB网页,并自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

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所得税WEB

image.png          https://its.zjtax.gov.cn/



手机扫描以上二维码          电脑使用浏览器访问以上地址

2.为了便于参训人员掌握软件操作,请参训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准备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所需信息,具体可参考以下说明:

①子女教育:子女教育信息(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子女及配偶身份证号码;

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信息(学历或学位教育需准备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需准备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③大病医疗信息:患者信息、医疗信息(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总金额);

④住房贷款利息:产权证明、贷款合同信息;

⑤住房租金:住房租赁信息(合同编号、租赁房租坐落地址、租凭方信息)、工作城市信息;

⑥赡养老人:被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金融学院中层干部2018年度考核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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