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周四)至7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
教职工: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学 生:4月8日(星期日)上星期五的课。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4月10日召开金融学院教工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派 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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