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学科科研 | 学生天地 | 党建工纪 | 院务工作 | 校友工作 | CFA&FRM | 下载中心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院务工作>>行政工作>>正文
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17日 20:53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31号)文件精神,我校于近期开展了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共有68人申报,经资格审核,1人不符合申报条件,1人放弃,其余66人全部通过审核并予以网上确认。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文件精神,各相关学院需组织试讲工作,现就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讲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二)试讲形式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二、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三、试讲程序及方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测评。根据本测试办法和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范围、课题和测试的具体方案。

(二)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四)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五)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四、试讲时间

时间定在417-26日,具体时间请各相关学院商讨后上报人事处,并通知试讲人员。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刘老师,电话:8755 731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人事处

2013417





上一条:关于浙财留联会举办“四海一家亲 留联春暖时”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五轮全员聘任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设备调整办法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