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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调整及2016年医保差额补差的通知

2017年03月08日 08:56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税直发〔2017〕1号)和《关于2017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20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7年3月起调整了教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在3月的工资中补扣2017年1-2月新旧缴纳标准差额和结算了2016年度医疗保险个人应补和应退基数差。

因此,2016年3月份教职工工资实发金额会有变动,具体金额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财苑学者”评选工作 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及保育费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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