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我校中层干部在2016年的岗位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等综合情况,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决定于12月份进行中层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体现任中层干部。分教学单位(包括各学院、东方学院、体育部,下同)、非教学单位(包括校内机关及教辅部门、创业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后勤产业,下同)两类。
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并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正职侧重考核驾驭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维护全局、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考核采取述职述德述廉、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撰写材料。现任中层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年度履行职责、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民主测评采取群众测评(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考核对象互评、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部门群众测评外,各类民主测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均参考分类评优比例设置限定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其他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多填无效。
教学单位群众测评以学院(部)全体教职工为主,教职工人数在12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80%;教职工人数超过120人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部门教职工总数的70%。
非教学单位群众测评由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服务对象测评参加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各推荐3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2名教师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博士代表);非教学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服务对象测评中,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代表测评权重各占70%和30%。各部门(单位)应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服务对象一般应为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先进个人等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在非教学单位任职的,应回避。离退休处的服务对象测评人员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参会名单交党委组织部。
部门群众测评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中层干部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非主持工作副职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部门群众现场以无记名方式对现任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各部门(单位)述职测评会议必须在1月6日前完成,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3天报党委组织部。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通过填写中层干部互评表,进行中层干部之间的交叉互评。
领导测评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和分管(联系)领导测评两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对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中层干部进行单独测评,各占领导测评成绩的60%和40%。
3.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告校党委。民主测评按照群众测评50%、考核对象互评20%、领导测评30%的比例和“(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的公式,计算出民主测评量化得分。
4.学校党委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对象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研究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教学单位正职、教学单位副职、非教学单位正职、非教学单位副职四类进行考核。正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25%,副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15%。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总和超过三分之一,但其中不称职票未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有以下情形的,评定为不称职等级:1.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党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3.试用期期满考核不称职得票率或者不同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除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3.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5.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6.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机关各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1.挂职锻炼的中层领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参加挂职单位考核。不足半年的,参加派出单位考核。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单位考核为优秀的,民主测评量化得分按所在类别的优秀平均分认定;考核为称职的,民主测评量化得分按所在类别的平均分认定。派出学习培训的中层干部,参加派出单位考核,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脱产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一般不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其学习培训情况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2.处于试用期的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参加当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试用期已满半年的,参加当年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3.2016年度中层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年末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认真总结在2016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民主测评填票时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党务、学生、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特点,兼顾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专业特点,注意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
3.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中层干部2016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浙江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及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2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联系人:盛山锋、李伟,联系电话:87557031、8755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