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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08日 15:55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3]26号)和《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轮换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 2015630发)的精神,20158月中旬,浙江省将对援疆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轮换。现就我校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能胜任电子商务课程教学的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援疆期限

一年半左右(8月中下旬入疆)

三、选派要求

1.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总的要求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计算到201512月底,下同),大专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人才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已满2年,并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见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在人选正式确定后,学校再按程序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四、有关待遇

1.援疆干部人才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干部人才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2.援疆干部人才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一年半的8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

3.援疆干部人才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在疆期间,其配偶可探亲一次,援疆一年半的1个月。休假、探亲的差旅费由各单位报销。援疆干部人才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对援疆干部人才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要给予照顾。

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不得将其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如原单位撤并或破产,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是教师的,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5.专业技术人才进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干部人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六、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的需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 79 下班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gl@zufe.eduu.cn ),学校确定后向上级部门推荐。联系电话:87557038,联系地点:行政楼304,联系人:胡国庭。

附件:

1.《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

2.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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