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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第九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18日 12:39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办《关于做好第九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4〕30号)要求,我校将继续选派1名干部赴武义县挂职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及待遇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专业背景的,有多年管理工作经历或有学生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经历与下派基层任职锻炼经历同等对待。相关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期及派驻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批省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任职时间为2年,期间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或村镇要求及本人愿意的可以连任。本批省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时间从派驻时间从2014年10月开始至2016年9月底。

三、报名办法

农村指导员选派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将择优确定选派名单报上级审定。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于9月23日下午3:00前统一将报名表交到行政楼301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联系人:李颂,联系电话:87557031。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组织部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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