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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2013年12月18日 12:52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团省委下发的《关于选拔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学校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团干部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挂职锻炼结束后原则上能够继续从事团的工作。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职级一般在副科级以上。主要包括:团县(市、区)委正、副书记;团市委的正、副部长;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的正、副部长和分团委(团总支)的正、副书记。
二、挂职的时间安排及有关事宜
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回原地区(单位)工作。团省委对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出鉴定,送其所在地区(单位)团委和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和户口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责,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和挂职锻炼期间的差旅费。
三、报名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遴选,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团省委将根据推荐人选的情况和团省委机关的工作要求进行选拔,最后确定挂职团干部人选。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的请认真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经基层党组织同意(盖章)后于12月19日上午10:30前交校团委(文化中心127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tw@zufe.edu.cn。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团委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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