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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17年05月22日 15:30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5月下旬集中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将“青年学子学习青年习近平”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基层党建,强化党员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的学习,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二、培训对象

2017年上半年我校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3日至6月1日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由学校党校主办,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东方学院分党校具体承办。采取集中授课、主题讨论、交流发言、撰写研讨文章等方式进行。(分班和课程安排详见附件,东方学院分党校主要培训东方学院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要求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缺勤,否则不予结业。考勤以考勤记录为准,如有因其它必修课及重要考试冲突,最多允许请假一次,并由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后报承训分党校备案。学员须完成专题辅导不少于4次,分组讨论不少于2次,共计24学时的培训内容,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青年学子学青年习近平”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完成一篇1000字以上学习体会,达到相关考核要求,方可获得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作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归入党建档案。

考勤和考核工作由承训分党校负责进行,在培训结束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校。

浙江财经大学党校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一班的通知.docx

关于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二班的通知.doc

关于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三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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