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我院党委应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陈荣达
副组长:蔡国金
成 员:林祺 朴哲范 谢敏 叶玲君
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录取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具体实施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我院的复试面试工作;
3.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我院同一专业的考生,复试分数线、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
2.我院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钉钉平台,有关要求请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核考生须知》https://yjsc.zufe.edu.cn/info/1171/4357.htm 。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我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准考证(初试前一周开放下载);
(3)学历学位材料: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②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③ 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5)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考生学术及获奖成果信息表》(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登录钉钉平台,按照我院在钉钉平台上发给考生的提交通知,压缩为zip格式进行钉钉线上提交。
(三)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一张。
3.复试平台。我院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熟练操作(钉钉学生端操作:https://shengya.yuque.com/docs/share/8fda0f68-010f-43f5-940b-f2fae626966b?#),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我院申请更换手机号。
4.硬件设备。提前准备好1台电脑(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入耳式耳机(若能清晰听见可不用)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及有线网络进行视频复试,如确有困难的可仅使用智能手机,手机电量需保持充足。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5.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6.一台远程复试面试备用设备。当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考生要迅速启用备用设备,防止中途断网。
7.网络测试。我院将根据复试时间提前开展网络测试,具体安排详见《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日程安排》(附件4)。
(四)复试内容
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工作人员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英语听说测试。考生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3.考生介绍学习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情况。
4.随机选题并作答。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考生回答。
5.复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六)复试纪律
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考生应及时与我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7.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进入网络复试平台或考生端网络中断时,我院安排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考生了解情况,如果网络在3分钟内能够及时恢复的,考试继续进行,但需变更复试试题;考生端网络超过3分钟不能及时恢复的,将该考生排最后复试或改期复试,并开始下一位考生复试。
(七)成绩计算
1.复试由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八)复试具体安排
2020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6月29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日程安排表》。
(九)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我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特别提示。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顺丰快递寄至我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3办公室 叶老师 收,0571-8673586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质疑,我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6735861 ,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860。
七、附则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金融学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