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学校将启动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突出学科特色、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各学院(研究院)要在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基础上,深入调研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经验、培养体系和课程要求等,在一级学科框架下,凝练研究生教育特色、优化课程体系,按照一流人才的培养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培养方案。
二、制订(修订)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要求
1.各学位点要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规定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制定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培养质量。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考各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二)强化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3.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体现两者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
(三)合理设置课程学分
增加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时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控制在26-30学分,学位基础课学分不超过总学分的40%(12学分),课程数不超过6门;除学位公共课外,学位基础课和选修课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确需开设3学分课程的,需作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备案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按一级学科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并经牵头学院审议通过后上报。
(二)新增学位点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并加强调研,举行专门会议,邀请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请在6月10日前完成。
联系人:单小雯 电话:89317
附件1:培养方案大纲
附件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新增学位点)
附件3: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硕士)
附件4:研究生课程代码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