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19〕175号)要求,同时为确保我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党委要加强对“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 长:陈荣达
副组长:蔡国金
成 员:林祺 朴哲范 谢敏 叶玲君
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在面试过程中,“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
3.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五、综合考核
金融学院2020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为综合面试。主要是对申请人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对申请人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占40分,对申请人的外语听说能力的评价占30分,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的评价占30分。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报告,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1.个人自述;
2.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的或之前所做的研究的简要陈述;
3.提交的研究计划的简要陈述。
在面试过程中,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凡参加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时需要携带下述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和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②硕士毕业论文;
③考生若有已发表的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和检索报告;
④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若取得的相关奖励及证书原件。
面试相关流程情况如下:
1、面试名单的确定
面试名单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入围博士招生申请审核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https://yjsc.zufe.edu.cn/info/1171/4301.htm 。
2、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6月 9日(周二)下午2:00开始。
(2)面试地点: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号楼422会议室。
3、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工作由面试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且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小组安排秘书1名作记录,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2)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不少于60分钟。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4、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面试总分100分。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3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综合能力考核(70分)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约30分钟。
六、录取
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七、监督和复议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 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面试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6735861,申诉电话:0571-86735860。
八、其他事项
1、参与面试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3、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