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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1日 16:3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52]号),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次博导遴选申请学科为“应用经济学”,申请人学科归属应为应用经济学。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为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所带研究生未发生过学术不端事件。系统主讲过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近三年内无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三)应具有正高职称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具有副高职称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教师,达到规定的科研条件后可以申请破格申报。申报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应在57周岁(含)以下。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以正高职称身份申报,近五年应达到以下科研条件(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认定以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下同):

1.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英文Top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SSCI等英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在中文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1篇可用1部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替代);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果奖励1次(排名前二),或研究成果被正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至少1项科研项目),且近五年各类项目经费至少达到10万。

(五)以副高职称身份破格申报,近五年应达到以下科研条件:

1.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中文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英文Top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SCI、SSCI等英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在SCI、SSCI等英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在中文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论文(1篇可用1部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替代);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二),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其中正省(部)级领导批示至少1次。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1项省部级项目,且近五年各类项目经费至少达到20万。

三、导师资格认定

在原工作单位已被聘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若在调入前任意连续五年科研成果满足我校博导遴选基本条件,即可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5月31日前,申请人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后,将《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所有电子文档提交研究生院;

(二)6月1日—6月7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水平,并对是否同意申请人为博士生导师候选人进行表决;

(三)6月8日—6月14日,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四)6月15日—6月19日,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五)6月30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六)7月上旬,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导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统计时间

1.教师任职时间:正高职称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满1年。副高职称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统计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满2年。

2.成果和项目统计时间:“近五年”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

(二)成果认定

1.主持的科研项目系指近五年内获批立项的项目,以立项发文时间为准。

2.项目经费包括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教学项目等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

3.成果和项目级别以成果当年发表时科研处公布执行的文件为准。

(三)学科名称

1.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一级学科名称填写应用经济学。

2.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二级学科名称,填写教师所属应用经济学下设的二级学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5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联系人:单小雯 电话:89317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已下载22
附件【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17
附件【附件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13
附件【附件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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