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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的通知

2019年06月06日 16:22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今年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9〕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申报与立项程序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各学院应于7月12日前报送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申报材料(联系人:施淑珍,88173)。

3.全校拟申报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10项。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处。

4.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19年9月2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获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6日



附件【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61
附件【附件2:汇总表.xls】已下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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