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14〕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21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全日制)。
二、评定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初次分配名额如下:
三、评比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1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以上学业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
5.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步骤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汇总表,于1月2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带班辅导员处。
3.评审委员会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联系人:谢琳、戴宙泰
联系电话:0571-87557403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