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为参考,以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为标准,报请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公布如下:
自今日起,对以上获奖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果对上述人员有异议或者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向组织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电话:谢老师:87557403 邮件:626541432@qq.com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