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参考《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现将2018年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二、实施细则及流程
1.申请者评奖年度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必须达到三等及以上的条件。
2.满足基本条件和实施细则及流程中条件1的研究生,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明细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院。
3.在研究生期间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成果和荣誉均可计入参评范围;省级以下成果和荣誉以评奖年度为期限;其中省级论文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成果与荣誉不得重复申报、认定。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时间为准),暑期社会实践以学院结题答辩时间为准。
4.学院根据申请者取得的科研成果、荣誉奖励和学生工作任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加总后进行排序,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按照从高到低取舍;如多个申请者的分数相同且超过学院分配的名额,则剩余名额由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得分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5.认证加分项须严格遵循评选指标体系。
6.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并将该结果报送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7.如有争议,解释权归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指标体系
(一)参考指标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基础上综合考虑“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的表现评定。
(二)计分方法
1.科研能力
(1)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分/篇) |
附注 |
学术论文 |
一级A |
160 |
完成情况(按排名顺序分摊计分),具体分配方法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 |
一级B |
80 |
二级A |
50 |
二级B |
30 |
论著(参与) |
专著 |
5 |
按照前言或后记中参著作者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
编著 |
3 |
译著 |
2 |
教材 |
2 |
发明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80 |
若获奖成果为合作完成且成员有排名顺序,以排名顺序分摊计分,具体分配方法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若获奖成果为合作完成且成员无排名顺利,均摊该项加分值。 |
实用新型专利 |
40 |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60 |
三等奖 |
30 |
优秀奖或入围奖 |
20 |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 |
一等奖 |
60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20 |
优秀奖或入围奖 |
10 |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国家一级学会奖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或入围奖 |
5 |
研究报告类 |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
30 |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
20 |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
10 |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
立项 |
100 |
|
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
立项 |
30 |
|
主持校级科研课题 |
重点立项 |
20 |
|
一般立项 |
10 |
|
主持暑期社会实践 |
校级结题 |
10 |
|
院级结题 |
5 |
|
参加导师课题 |
国家级 |
20分 |
不累加,需科研处核查。(横向课题不算分) |
省部级 |
10分 |
1、论文被学术性会议收录,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国际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国家一级学会年会、理论研讨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30分、省部级15分。 |
(2)各类科研成果鉴定标准说明:
①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认定标准为据。《“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为国家级。
②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③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④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参评成果,参评作者不计导师及通讯作者(本院教师),再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⑤学生在一级A类期刊(含金融学院认定的一级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成果,可按照相应总分值的1.5倍进行计算。
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
完成人数量 |
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 |
独立著作人 |
1 |
两位著作人 |
0.7:0.3 |
三位著作人 |
0.6:0.25:0.15 |
四位著作人 |
0.5:0.25:0.15:0.1 |
五位著作人 |
0.5:0.25:0.15:0.05:0.05 |
六位及以上著作人 |
前三位按照0.5:0.25:0.10分享工作量,其他著作人平均分享剩余工作量 |
2.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虑“荣誉奖励”、“学生工作”两个方面。
(1)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 |
30 |
二等 |
25 |
三等 |
15 |
省部级 |
一等 |
20 |
二等 |
15 |
三等 |
10 |
校级 |
一等 |
10 |
二等 |
8 |
三等 |
5 |
院级 |
一等 |
5 |
二等 |
3 |
三等 |
2 |
注:①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②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③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④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加分;
⑤荣誉奖励加分40分上限封顶。
(2)学生工作计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学生工作 |
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
15分 |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助管 |
12分 |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研究生党支部支委、班长、副班长 |
10分 |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各班班委 |
6分 |
寝室长 |
4分 |
注:各类学生工作计分不累加,以高为准;学生工作加分以评奖年度为期限。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