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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院二级2017年送温暖活动及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的通知

2016年11月23日 14:35  点击:[]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保障、维护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谐校园中的重要作用, 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校工会决定在校院二级范围内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本年度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三、困难补助申请及推荐办法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见附件1),经分工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校工会。

2.除个人申报外,由各分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排摸,推荐需帮扶的困难职工名单,并上报《组织推荐慰问困难职工名单》(见附件2)。

请各分工会于12月6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组织推荐慰问困难职工名单》报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东)。

四、送温暖工作

校级层面由校工会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开展送温暖活动。此外,为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加大补助力度,院级层面由各分工会于12月下旬前组织开展帮扶工作(校级层面送温暖的困难教职工除外),经费由校工会支持。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推荐、上报工作,确保将送温暖的经费用在真正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个人申请)

2.组织推荐慰问困难职工名单

校工会

2016年1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优秀(先进)教师及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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