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一直以来,各分工会、工会工作者、各协会和广大会员凝心聚智、服务发展,在构建和谐校园、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和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选树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浙教工〔2020〕3号)精神,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19-202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优秀个人、优秀教职工协会和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奖项 |
名额 |
评选范围 |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
6个 |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
工会工作优秀个人 |
23名 |
工会会员,各分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工会推荐2名 |
优秀教职工协会 |
6个 |
在我校工会注册审批的教职工协会 |
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 |
6名 |
每个协会可推荐1名组织机构成员 |
推荐浙江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3名(其中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政的支持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工作有计划、有特色、有成效;分工会领导班子能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
(2)坚持和完善以二级“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二级“双代会”代表职权,二级“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在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身心素质等方面工作活跃。关心教职工生活,重视女工及青工工作。
(4)做好工会自身建设及会员管理工作,重视工会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健全完善教工小家制度建设,以实效促进分工会和谐发展。
2.工会工作优秀个人
(1)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并组织工会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依法维 权,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受到群众认可。
(4)从事工会工作3年以上。
3.优秀教职工协会
(1)认真遵守《浙江财经大学工会教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和学校、工会有关活动经费与会费使用,认真履行协会章程。
(2)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制度健全;积极发展会员,协会规模不断壮大,活动有计划、有成果、有总结。
(3)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可以充分展现我校教工的风采,促进广大教职工的交流。
(4)主动开展教职工技能培训,承担全校性重大赛事,组织有序,活动效果好。
(5)在推动协会工作创新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大,取得了显著成效。
4.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协会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协会健康发展。
(2)关心支持协会建设,发挥了沟通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为本协会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3)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为协会或会员服务,积极进取,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好评。
(4)热爱协会工作,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的工作成绩。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评选原则:坚持标准第一、业绩突出、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和群众拥护、党政认可的评选原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可不受以往评优的限制。
2.评选办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协会采取现场总结汇报(汇报内容围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汇报工作特色、亮点、创新工作及存在的不足),由评委会评选决定;工会工作优秀个人、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分别由分工会及各协会推荐,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由评委会评选决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各协会于5月31日前上交相关材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5分钟ppt(现场汇报用);《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优秀教职工协会申报表》、活动事迹材料或ppt(附活动照片);《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申报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上交校工会,电子稿请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h@zufe.edu.cn。联系人:陶晓丽,电话:87557331。
附件: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
3. 《优秀教职工协会申报表》
4. 《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申报表》
校工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