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实效,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18〕11号),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6-2018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院(含独立学院)、研究院、处室单位;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教职工。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名额3个,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0名(含东方学院2名)。
推荐省级先进集体1个、省级先进个人3名(含东方学院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有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能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开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良好风气,成效显著。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2.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育人业绩突出。
3.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载体,有效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主动配合党政组织推动“三育人”各项工作落实。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成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三、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
2.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听取申报单位和候选人事迹介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0名。在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参加省教育工会“三育人”先进的评选。
3.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省级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活动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大力弘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科学精神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的工作,在本单位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各分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工会2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上述材料于5月18日前发至邮箱gh@zufe.edu.cn,纸质材料送至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东)。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东方学院的“三育人”先进评选活动由东方学院工会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由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批。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
2016—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2016—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