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17号)、《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0〕10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确认,现将2020级金融学类分流结果(含转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6日-4月1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86735760,张老师。
金融学院
2022年4月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形式规范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价值投资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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