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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关于2020级学生导师制的通知

2021年05月13日 23:17  点击:[]

各系、办公室、2020级各班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我院的综合导师制,根据学校和我院关于导师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我院2020级各班学生自2021年6月起实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5月学生根据《金融学院2020级选导师名单》并在金融学院网站中的师资队伍一览里查看各位导师的基本情况,供作学生选择导师的参考,金融学院导师联系方式请学院网站-教师队伍-导师简介中留的联系方式。

二、各位同学于2021年5月25日前与有意向的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并同时提供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材料。可包括:(1)个人前三学期的课程成绩单;(2)已发表的研究性成果(含校内报刊);(3)近期感兴趣或拟参加的学科竞赛;(4)必读书的原始材料和成绩单;(5)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等。以上材料由学生以电子文档直接发给意向导师。

三、学院根据学生选择并征求导师和班主任意见后,于6月20日前确定导师和学生名单。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祥见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遴选实施办法》。

四、导师确定以后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学校和金融学院相关规定。

五、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将《金融学院2019级选导师情况汇总表》上传至至金融学院教学管理群文件中。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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