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教通〔2021〕12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实施方案》(浙财大〔2019〕169号)、《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0〕109号),2019级财政学类、公共管理类、财务会计类、审计资评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2020级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美术学类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大类分流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第5周 2019级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及2020级按专业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申报是否参与大
类分流,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学院进行摸底及计划人数制定;
第6周 周五(4月16日)前,学院上报大类分流各专业计划人数;
第7周 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学院公示大类分流结果。
2019级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2020级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参与大类分流的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归为同一个类型,仅以校内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混合排名依据,进行专业分流。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数学类、英语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各学院根据此类型学生的具体人数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应有可选名额。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启动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