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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7日 12:47  点击:[]

据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的学生情况,2020-2021学年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9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82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只交纸质表)、《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见附件2)(交电子表)至各年级负责同学处。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联系人:李老师,地点:3号学院楼4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7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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