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2021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于9月18日前提交各自带班辅导员作为审核依据,同时登陆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2020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
2.班级要提前告知本班学生,协助做好学生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
3.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类型的资助对象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且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全部《申请表》及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在9月30日之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相应纸质原始辅助材料汇总备查。
4.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资助对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
6.如有未尽事宜可询问戎老师,电话0571-87557105,邮箱8714726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