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一段时间以来,我校有关部门多次接到学生反映:打着各种评审委员会、公司、机构的名号,以录取通知、面试通知等多种形式,吸引学生参加各种国(境)外交流项目。针对这一情况,我校重申:
1.我校提倡并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并有家长担保的前提下,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国(境)外交流项目。凡学校组织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统一由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归口管理。
2.我校组织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其相关项目介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考试和录取情况,主要通过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intl.zufe.edu.cn)公布。我校不通过任何其它机构或个人发布有关国(境)外交流项目的信息,请学生认准我校校网真实域名,到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现场报名,并接受相关出国(境)指导。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地点:下沙校区行政楼225室。
3.凡我校学生私自参加校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如产生法律纠纷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有旷课等情况的,还将依据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浙 江 财 经 学 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
2013年4月18日